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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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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陀成道以來,首先到鹿野苑化度憍陳如等五人,成立了僧伽的雛型。隨着佛教的流佈,出家人的數目日益增加,僧伽的制度也日趨完善。

  僧伽的成立,就個人來說,能夠促進出家人在生活上彼此幫助,在教理上互相切磋。就傳教來說,能促進大家負起住持佛法(1)的責任。

(1)住持佛法:保護及維持佛教。

  僧伽既是這樣重要,所以與教主、教法,合稱為三寶。

  依據佛制,出家人一定要剃除鬚髮,披袈裟,受戒。剃除鬚髮和披袈裟的用意,是捨棄美好的衣飾打扮,實行樸素的生活,這是僧伽在外形上的必要條件;受戒是接受佛所訂立的戒條來約束自己的身、語、意三業。

  在僧伽中,已經成年的,男眾稱比丘,必須遵守二百五十戒;女眾稱比丘尼,必須遵守五百戒。還未成年及未能接受比丘、比丘尼戒條的,男眾稱沙彌,女眾稱沙彌尼,他們只需遵守十戒。

  為了修道,也為了克制邪念,出家人都必須過着嚴謹的戒律生活,只有在一定的情況下,才可以「開」(2)。例如遵守不飲酒戒,僧眾平時嚴禁飲酒,只有在生病時,需要用酒合藥,才可以服用。這樣,一則可以保持頭腦清醒,使能安心修道;二則表明只求養生,並非貪求口福之欲。

(2)開:特別准許。

  此外,僧眾每半個月還要舉行一次誦戒集會,齊誦戒本,各自檢討半個月以來的行為。

  出家人必須過着僧伽的團體生活,以便揮度人的作用。為了要維持僧伽健全,自然必須訂立共處的守則。這守則名叫「六和敬」:

一、遵守共同的戒律(戒和)。

二、見解一致,共同修學(見和)。

三、平等受用合法的財物(利和)。

四、生活上,互相照顧(身和)。

五、言語上,互相勸善止過(口和)。

六、思想上,彼此友愛尊敬(意和)。

  我們對出家的人,一般都尊稱為「法師」。至於精通經藏的,則稱為「經師」;精通律藏的稱為「律師」;精通論藏的稱為「論師」;遍通經、律、論的便稱為「三藏法師」。

  僧眾的長幼次序是依受戒的年期來制定的。受戒二十年以上的稱「上座」或「長老」,年資更深的稱為「大上座」或「大長老」。

  現時一般人對出家人的稱呼有:「師傅」、「法師」、「大和尚」和「長老」等。

  自從佛陀滅度以後,千百年來僧伽對於遺教的搜集和整理,典籍的保存和翻譯,教法的護持和傳播,寺院的與建和維修,都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實在是值得我們敬仰的。

  「僧伽」,是梵文的音譯,是「和合眾」的意思,即出家佛教徒和諧共處的團體。僧伽有着種種的規則,共同遵守,用意是使僧伽能夠彼此和諧一致,在清淨愉快的環境中,既可以努力修道,又可以共同弘揚佛法,正如學校也有校規要同學們遵守,祇不過努力的方向是進德修業,略有不同罷了!

本文節錄自以下書本第七課:  

覺光法師主編:《初中佛學課本》第一冊,香港:香港佛教聯合會,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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