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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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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土著的古文明

  印度古稱天竺,位於亞洲大陸的南端,形成一個突出於印度洋的半島。北部有喜馬拉雅山脈和興都庫什山脈,東瀕孟加拉灣,西望阿拉伯海。

  在這樣山海相圍的地理環境下,印度孕育出一種獨特的文化,而與波斯、中國等其他東方文化體系有顯著的不同。自古以來,無論在思想上或宗教上來說,它都是一個非常發達的國家。

  古印度劃分為東、南、西、北、中等五區,稱「五天竺」或「五印度」,略稱「五天」或「五印」。

  印度土著的文化,是指西元前三千年至前一千五百年間,印度西北部印度河流域的文明。

  據近代考古發掘所得,當時雖然屬於銅器時代,但是道路井然有序,具有都市計劃的型態,除了住宅之外,還有大浴場、市場、儲藏室等公共建設。

  在信仰方面,有崇拜女神、動物及自然現象等風俗。

雅利安人的文明

  雅利安人來自印度西北方的中亞細亞,體高膚白、面型方正、鼻窄而高、黑眸多鬚。

  大約在西元前一千二百年,他們分別向東、西兩面遷移,向東移的其中一支越過興都庫什山脈,而到達印度河流域的五河地方。

  他們既擁有優越的武器,又擅長戰鬥,因而征服了當地的土著荼盧毘第人和孟達人,採用家長制(1)的大家族為基本單位,形成氏族(2)、部落(3),各部落組成聯邦。他們本來是專務畜牧的,定居後也從事農業生產。

(1) 家長制:家長擁有統治權力的家庭制度。在這種制度中,家長握有經濟大權,居於支配地位,掌握全家人的命運。

(2) 氏族:產生於舊石器時代的晚期,以血緣連結而成的原始社會基本單位。氏族內嚴禁通婚,沒有階級的劃分,收入按人口平均分配。公共事務由選出的氏族長管理,重大問題則由全體氏族成員開會議決。

(3) 部落:由幾個血緣相近的氏族連結而成的原始社會組織。部落通常有自己的地域、名稱、方言、宗教和習俗,以及管理公共事務的機構。

  早期各部落由推選出來的邦王統治,另設有中央國會及地方議會。中央國會為全邦人民大會,握有政治權力,並決議和戰問題,必要時更可推選邦王。中央政府便是由中央國會、邦王和他的顧問組成。每一鄉村都設地方議會,具有參議及司法權力。

  後期成立君主制度。這時兩會已沒有實權,而婆羅門僧侶的權力,卻超過君主;君主以下設各部門負責行政,另設若干顧問參預國事。鄉村為地方行政單位,村長由君主直接委派,具有司法及軍事權力,一面執行政令,一面徵收賦稅,呈繳中央。

  印度社會嚴分四種階級,稱為種姓制度。

  種姓原是膚色的意思。入侵印度的雅利安人,自以為容貌端正,膚色白淨,是世界上最優秀的種族,他們認為土人膚色黝黑、樣貌醜陋是罪孽深重而加以鄙視,因此造成了貴賤之分。雅利安人又按照自己的身份、職業等的不同,再劃分三等,世襲成為牢固的階級制度。而四種階級的內容如下:

  一、婆羅門 即僧侶。自認為是從創造宇宙的主宰──梵天──的口裏出生,是梵天的代表,掌握神權,主持祭祀,地位最高貴顯要,是人民精神生活的統治者。

  二、剎帝利 即武士、王族。被認為是從梵天的肩上出生,擔任國王和文武官職,掌握政治和軍事的實權。婆羅門是宗教的貴族,而剎帝利則是政治的貴族。

  三、吠舍 即平民。被認為是從梵天的腿部出生,是農人、牧民、手工業者和商人。負有繳納租稅和服徭役的義務。

  四、首陀羅 即奴隸、僕役。是被征服的土著,被認為是從梵天的腳下出生,最為卑微,需替主人耕牧,從事家務勞動,而沒有任何權利,備受壓迫。

  以上四種姓的界限分明,壁壘森嚴,種姓間嚴禁通婚、共食等。他們的社會地位、權利義務、職責、生活方式和風俗習慣都不相同,而且是世代相承的。

  在四姓中,前三種姓有念誦《吠陀》(4)及祭祀的權利,死後得再投生於世,稱為「再生族」。而第四種姓首陀羅則既沒有誦經、祭祀的權利,死後也不能再投生轉世,因此稱為「一生族」。

(4) 《吠陀》:原意為知識,譯為《明論》或《智論》,古印度婆羅門教主要聖典的總稱。

  這個制度在印度社會帶來極嚴重的影響,每當外族入侵時,只由剎帝利階級去抗敵,無法全國總動員,所以容易被外族入主;階級的劃分全不理會個人的才智,故此下等階級的優秀份子沒有辦法發揮才能,而上等階級的愚庸份子,又不能履行他們義務。在種姓制度下,人人都只着重自己階級的利益,而不顧國家大局,嚴重妨礙民族意識的發展。上述種種弊端都成為印度社會進步的阻力。

  女性的社會地位日益降低,不但不許出席鄉村議會(5),而且沒有承繼產業的權利,《摩奴法典》(6)規定:女性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5) 鄉村議會:是地方的政治機構,為行政及司法的單位。

(6) 《摩奴法典》:又作《梅牛法典》。婆羅門教的法典,約於西元前二世紀至西元二世紀之間編成,內容是關於《吠陀》的習俗、慣例和說教的法律條文。

  當時又把男子一生最理想的生活分為「獨身時期」、「自立時期」、「退隱時期」及「林居時期」四個階段(7)。

(7) 四個階段:《摩奴法典》把男子的一生劃分成四個理想階段,假定每個人都有一百歲壽命為標準,每階段為二十五年。(一)獨身時期(即孩童五歲以後,開始接受教育,以便進德修身,為人服務);(二)自立時期(學習期滿,能夠自主,把所學貢獻社會,並建立家庭以培育下一代);(三)退隱時期(學習宗教哲學,以便日後離開家庭,退居修行);(四)林居時期(退隱林泉,努力修道以求達至證悟的解脫境地)。

  雅利安人崇拜自然神(8),相信藉諸神的恩賜便可得到幸福,因此對祭祀的儀式特別重視,有專門的司祭者負責創作和誦唱獻給諸神的讚歌;而且這些祭祀儀式更逐漸複雜化。

(8) 自然神:初民把不能理解的自然體及自然力量加以人格化,認為它們是有生命和意志的神靈,各種動、植物神和河流、山岳、日、月、星辰的神都是自然神。

  後來把這些讚歌、祈禱文句、祭祀儀式及它們解釋收集整理,便成為著名的《吠陀》經典。

  依《吠陀》的內容可分為四種:

  一、《梨俱吠陀》 意譯《讚誦明論》,內容是記述雅利安人移居印度五河地方的概況,並且保存了他們讚美自然神的讚歌,是世界上最早的宗教聖典。

  二、《沙摩吠陀》 意譯《歌詠明論》,收錄了僧侶司祭時唱的讚歌,是祭祀用的聖典。

  三、《夜柔吠陀》 意譯《祭祀明論》,是僧侶司祭時所誦念的禱文及咒語。

  四、《阿闥婆吠陀》 意譯《禳災明論》,,收錄了各種招福及禳災的儀式及咒語。

  這四吠陀被稱為《吠陀》的本集,一向被教徒視為梵天的啟示,故此具有絕對的權威與恒久的價值。

  其後,又由《吠陀》本集衍生出《婆羅門書》、《森林書》及《奧義書》等富有哲理的作品。

  這些典籍當日只由婆羅門僧侶以口授方式代代相傳,並沒有文字紀錄。

  西元前七世紀,印度人以《吠陀》為聖典,創立了婆羅門教。這時在信仰對象方面,亦有很重大的改變,於普遍崇拜《吠陀》諸神的同時,還強調三大主神的信仰:梵天,是創造宇宙之神;毘濕奴,是保護宇宙之神;及濕婆,是破壞宇宙之神。他們並且認為創造宇宙的梵天普遍存在於人身之中,稱為「自我」,可是常人每被外物所誘惑,造成一種稱為「業力」(9)的潛在力量。業力與靈魂結合,使人非受到「輪迴」之苦不可。業的善惡,決定來世,為善者死後投胎為人,為惡者死後淪為畜生。

(9) 業力:業,指一切身心活動。這些活動會形成潛在的力量,稱為業力。而根據業因的善惡,會牽引不同的業報。

  雅利安人統治下的印度社會,是從西北逐漸向東發展的。初時在印度河、閻牟那河和恆河上游一帶活動,以後漸次南下至恆河下游的地方。西元前六世紀至前五世紀,由於經濟急劇發展,手工業已從農業中分化出來,發展商品經濟,出現了比較大的城市。當時沿恆河流域,還建立了以城市為中心的十六城邦,其中最強大的是南岸以王舍城為中心的摩揭陀國和它西北面以舍衛城為中心的憍薩羅國。

  這時,隨着君力的發展,剎帝利的地位越來越高,他們對婆羅門階級的特權,日益表示不滿,為了自己的權利,便支持各種反吠陀思潮。工業家和富商隨着手工業的發達,對政治權力也產生了強烈的要求。而當時的奴隸也通過逃亡、破壞水利和謀殺主人等種種方式作出反抗。這種錯綜複雜的政治情況,推動了不同思漸的產生和流行。當時出現了過百種不同見解。總的來說,主要是正統的吠陀派,和反吠陀思想的沙門團(10)兩大陣營。

(10) 沙門團:沙門,是指那些《吠陀》信仰的出家人。他們隱居山林,過着出的生活,並且招納徒眾,一起修道,因此稱為沙門團。

吠陀教派

  《吠陀》是印度最古的典籍,因此對它無論是肯定還是否定的學派,在思想上都會或多或少受到它的影響。佛陀在世時,《吠陀》的信仰情況大略如下:

  一、婆羅門教傳統思想 婆羅門教有「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及「婆羅門階級至上」的三大主張。這種思想經過一千年的流傳,至佛陀在世時,仍保持着它的影響力,但是這樣頑固專制的思想,以及婆羅門階級驕奢淫逸的生活,終於使它走上窮途末路。

  二、民間信仰對象的蛻變 婆羅門教屬多神教,祭禮極為繁複,使人逐漸感到煩厭,於是在諸神中選擇一位為信仰中心。當時,最多人信仰的是梵天、毘濕奴和濕婆三大主神。信仰對象有由多神轉向一神的趨勢。

  三、《奧義書》哲學的研究 《奧義書》雖然附屬於《吠陀》經典,它的主要精神不在於祭祀儀式,而在於窮究宇宙人生的奧秘,有「梵即我,我即梵」的梵我合一(11)思想,使印度思想界進入新的時代。後來的六派哲學(12)就是在這個基礎上開展出來的。

(11) 梵我合一:是婆羅門教的基本教義。認為主宰宇宙的「梵天」和個體靈魂的「我」,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因此,如能從自我中尋求到梵天的存在,這便是「梵我合一」,即最高的解脫境界。

(12) 六派哲學:古印度六種源自《吠陀》思想哲學派別,先後成立於西元前四世紀至西元一世紀之間。他們分別是《吠陀》系統的彌曼差派、吠檀多派;非《吠陀》系統的數論派、瑜伽派、正理派和勝論派。

反吠陀派

  隨着政治、經濟及社會結構等各方面的轉變,不同的學說紛紛湧現。其中反婆羅門教信仰的,除了佛教之外,還有下列六師:

  一、阿耆多 是唯物思想(13)的代表人物。他認為生命和世界,都是由獨立常存的四大(14)所構成的;否定有靈魂的存在,認為人死後復歸四大,因此生存的目的,只為求得快樂。這種學說,即後來順世派的先驅。

(13) 唯物思想:哲學的兩個基本派別之一,與唯心思想相對立。它認為構成宇宙的元素都是物質性的,精神或意識只是物質的產物。

(14) 四大:即四大種的略稱,大種相當於元素的意思。一切物質都是由地、水、火、風四大構成的,所以稱為「大種」,為古印度的物理觀念。

  二、散惹夷 他對有沒有來世、有沒有果報等問題,都沒有自己的主張,只以駁斥他人為目的,因此別人把他比喻為難以捉摸的泥鰍。佛弟子中的目犍連和舍利弗都曾跟隨他學習過。這學派對婆羅門教所說的業報、輪迴以及梵天創造宇宙等學說,都採取不信任的態度。

  三、末伽梨 是定命論者。他認為沒有業報,生命是有一定歷程的,只要經過八百四十萬大劫(15),到時不管智愚,都自然得到解脫,因此修行是沒有意義的。這情況正如拋絲球一樣,到了縷盡絲完便不滾動了。

(15) 劫:梵語劫波的略稱。意為極久遠的時間,印度人把世界由形成至毀滅的時間稱為一劫,相當於四十三億二千萬年。

  四、不蘭迦葉 他和末伽梨的學說頗為相似,也否定業報和反對婆羅門教;認為世界上一切事物的產生和發展都是偶然的,努力並沒有作用。由於他對一切宗教、道德都表示懷疑和否定,因此主張縱慾。

  五、波浮陀 他認為各種生命個體都是由地、水、火、風、苦、樂和命七種元素所構成,這七種元素是本然存在,永不毀滅的。我們的肉體不過是這些元素聚合的假體,這七種元素一旦離散,人便會死亡,因此否定業報的存在。

  六、尼乾子 他把事物分為有生命和無生命兩大類。凡有生命的,都有靈魂,靈魂的本性是清淨的,但由於有物慾而作善惡業,於是形成物質性的「業粒子」,使我們輪迴生死。因此,今生的一切都是由前生的「業」所決定,如果要擺脫「業」的束縛,求得最後解脫,就必須修持苦行,消除業粒子。這種思想後來發展成耆那教。

本文節錄自以下書本第一至二課:  

覺光法師主編:《高中佛學課本》上冊,香港:香港佛教聯合會,1991

下一章:佛陀小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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